导航菜单

公私合营怎么也成了某些人的“阴影”?

  伴随着着特朗普政府对社会主义的围攻,伴随国内某个组织对于“国进民退”的无中生有的“哀号”,一些媒体也厕身其间,兴风作浪,个别有背景的媒体甚至公然违背在邓小平同志主持下我们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公然诋毁上世纪的“公私合营”,说这是人们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

  让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公私合营。

  新中国建立后,尤其在“四反”、“五反”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工商资本家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和历史局限性。1952年2月2日,工商界的代表章乃器在《人民日报》撰文上指出:当此绝大多数中国人民都在万分感奋中献身为国的时候,工商界却出现了大批损害国家利益、腐蚀国家干部的奸商,这是工商界的耻辱。工商业的五毒“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而携带这些污毒到新社会来的,主要的正是我们工商界”。将政府机构中干部的贪污腐化行为归结到本阶级身上,符合当时的主流认识,也表明“三反”、“四反”、“五反”运动不仅改变着社会其他阶层对私营工商界的认识,也触动了工商业者自身思想认识的变化。他们看到了本阶级的问题,也强化了他们服从工人阶级领导的意识。这些因素,为公私合营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民族工商业者的选举权、工作和生活作了充分保障,使民族工商业者在不太勉强的情况下接受社会主义,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同一时期,我们党还顺利地开展和完成了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为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创造了条件。

  公私合营后,由于企业性质的改变,国家对企业的领导鼓励着劳方生产积极性的提高,生产不断增长,劳资关系也渐趋正常。同时,已合营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都得到国家政策的倾斜,生产效率等也优于私营企业,一些条件差、长期亏损的企业出现赢余,使更多工商业者看到合营的前景。上海永安三厂的厂长说:“合营后利润可以提高,天津1万锭可赚58亿”,“现在很明显,国营比合营好,合营比私营好,应该争取合营”。上海市民主青联副秘书长鲍金荣就反映:“工商青年感到工人阶级伟大,资产阶级倒霉,希望转变成分。”一位资方子女劝其父亲说:“快点接受改造吧,不要人家总讲我是资产阶级家庭出身。”1956年1月18日,上海团市委和市民青联联合召开有2000人参加的全市工商界青年代表大会。当市工会联合会副主席张棋说到“工商界青年不久的将来放弃了剥削,变成劳动者,可以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分子”的时候,全场沸腾,出席大会的工商界青年激动地把帽子抛向空中,一再高呼“工人阶级万岁!”这些激动人心的场面,如今却成了某些人心中的“阴影”。

  对于公私合营的性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 “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事实表明: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与实践,正确回答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如何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样一个重大历史课题。这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的一个了不起的光辉胜利。邓小平同志掷地有声地指出:“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邓小平文选》第 2 卷第 302 页)

  在党和人民看来,当年的“公私合营”不是阴影,而是灿烂无比的光明!

  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经济领域改革不断向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宪法也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可以说,中央对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有着清晰的判断。

  在关于中国向何处去的这场异常激烈、复杂的斗争中,这家媒体不站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上,而是站在国内外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势力一边,把矛头对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让人说什么好呢?

收藏此文 赞一个 ( )

支持红色网站,请打赏本站

微信打赏
微信扫描打赏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