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文刀:是搞社会主义的“探索”还是挖社会主义墙角?

是搞社会主义的“探索”还是挖社会主义墙角?

——驳私有化是搞社会主义的“探索论”

文 刀
 

  作为一个真心希望绝大多数人能一直过上扬眉吐气的共同富裕生活的人,作为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也就是作为一个站在人民立场想问题看问题的人,我们抛开任何偏见,来实事求是地客观地反观中国“改开”近40年来的结果,到底够不够得上是资本主义复辟了?我们可以不要凭空扣大帽子,而是用事实来说话,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要素的现状来说话。而且用不着拿什么高深的理论来论证,我们只要拿共产党的“圣经”——《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进行对照就行了。而《宣言》的内涵非常丰富而深奥,先不去深究,就只用其中的“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自己的理论——消灭私有制”这一点,这就么五个字,且并不难理解,可以说,一个小学文化的孩子都能理解,甚至一个有一定生活经历的文盲都听得懂,难道那些高学历高级别的“精英”当政者,这五个字都搞不懂吗?!再来说《宪法》,那是全国人大全票通过的(如1954宪法),我想那些执政的“精英”们,以及那些左右政策的智囊们是会看也是应该看的,如果他们都不看不学《宪法》,都不按《宪法》办事,而且又霸在当政的岗位上,那就十有八九会祸国殃民!《宪法》虽然有一百多条,但是贯穿始终的就是两条红线:一个是民主原则;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或曰一是政治制度,即人民当家作主;一是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这两条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宪法》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1975和1978宪法规定是两种,一种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一种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1982宪法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关于分配制度,1975和1978宪法规定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1982宪法规定“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以上几点是社会主义制度标志性的基本要素,即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人民当家作主;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上述这些《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作为所有当政者来说,是须臾不可忘记不可偏离的行政准则。那么,中国的“改开”近40年来,几乎把《宣言》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都颠覆了:

  1、工人阶级从领导阶级沦为资本家的奴隶,几亿农民由于集体经济被摧毁后,被迫流落城市,成了资本家廉价的剥削对象。两个“联盟”者,成了争抢饭碗的难兄难弟。就等于使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工农联盟”被摧毁了,使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变成了资阶级对工农大众专政的国家了。

  2、人民拥有的一切权力,被“精英”集团和资本家从手中夺走了,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工农比例,从毛泽东时代的51%,到第十届人大只剩下不到4%。“精英”集团和资本家可以随心所欲地侵害工农劳苦大众的合法权益,例如强拆、强迁、拖欠劳工的工钱等等;一些地方政府可以围追堵截上访者,甚至残害致死;一些法院可以判拼死讨薪劳工的徒刑……

  3、毛主席离开我们之前,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的占比,是近99%,“改开”之后当政者玩尽了花样,搞什么抓大放小,优化组合,减员增效,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砸“三铁”(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等等,把国(集)企一步一步地私化,把工人一步一步的赶出企业,流落社会,使近99%的公有制只剩下近20%,使数千万产业工人沦为失业者,概言之,私有制的主体地位取代了《宪法》规定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4、国家的分配制度,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根本改变,即由公有变私有,使“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变成了“按资分配”和“按权分配”,并迅速导致了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的严重局面。据某小报披露当年某保险公司的总经理的年薪8000万元,而某山区一乡村教师的“年薪”是284元(即每月由学生家长凑齐30斤玉米给老师,玉米每斤0.8元X30天X12个月=284元),这个8000万的年薪和284元的年薪虽然过于典型,但当时确有其事。

  以上所讲的4点都是“改开”近40年来,人所周知的事实,这是明显的自觉的同《宣言》和《宪法》原则对着干的结果。而这所谓的“改革”,没有一样是对广大人民尤其是工农劳苦大众有利的,相反是“改”得广大的老百姓苦不堪言,更有所谓的“医改、教改、房改”,就把毛泽东时代广大人民的三大基本社会福利,即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住房,几乎被改得荡然无存,改得老百姓惶惶不可终日,使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工农劳苦大众集体患上了改革恐惧症,即谈改色变!

  前述种种它充分表明近40年来所谓的“改开”,已经把《宣言》关于“消灭私有制”的原则,和《宪法》关于“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都被颠覆了。那么,这还够不上资本主义复辟吗?!照中国著名社会活动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司法部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史良女士在《我眼中的XXX》重要文章中所说:“由于X搞修正主义和推行私有化,使苏联的悲剧在中国重演”,他的“罪责是推脱不了的。”文章里的关键词是“X使苏联的悲剧在中国重演”和“其罪责是推脱不了的。”史良女士的文章对X的定性是比较客观的,而且文章列举了大量的事实依据作注脚,史良女士身为著名的民主人士和法学家,她说出了广大人民群众憋了许久想说而没能说出来的心里话,她的文章真实地反应了广大人民尤其是工农劳苦大众的心声。史良女士的文章似匕首投在了X的身上,却痛在了一些跪舔“精英”的心上,于是心急如焚地跑出来替X打圆场、推罪责,说什么X的所谓“改革”是对“怎么搞社会主义”的“伟大探索”,更令人肉麻的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把明明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搞法硬说成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听起来着实令人恶心,一个不读书不看报的人居然还能“发展马克思主义”,那不叫人笑掉大牙么!

  这里笔者只就所谓“探索”一说提出反驳意见。笔者讲的所谓“探索”之说,是指那些靠抬轿子发家的“精英”们,为资改派推脱罪责而精心设计的一个妙招,即在中国搞资本主义复辟,不是某某的故意,而是在“探索”怎么搞了社会主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这是一种诡辩。应该说资改派在中国搞资本主义复辟,决非“探索”中出现的问题,而是精心设计的预谋。何以见得?请看事实。X把权弄到手之后不久,就自命不凡地说什么:“过去搞了几十年,连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么搞社会主义都没搞清楚。”好大的口气!好像过去连马、恩、列、斯、毛都没搞清楚的问题,是他这次搞清楚了。这里除了他没有自知之明之外,最主要的还是为了他准备搞资本主义复辟编造历史背景和现实根据。这就使其决心搞资本主义复辟有了极具欺骗性的逻辑铺垫,而且这个欺骗性的逻辑还颇有市场,它忽悠了无数善良的人们。对此我们有责任,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来还原历史真想,彻底戳穿所谓“探索”的假面具,还原预谋复辟资本主义的真面目。

  其一,如果其不是从第一代领导核心分化出来的,而是从其它地方冒出来后掌握了中央最高领导权的人,他要在中国搞社会主义,说是“探索”那还是说得通的,但其不是的!

  其二,其在毛主席离世前,就是第一代领导核心的成员之一,是一直跟随毛主席、党中央在搞社会主义。而当毛主席离世后,他就非法自诩成了所谓第二代领导核心,并居心叵测地说什么“过去搞了几十年,连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么搞社会主义都没有搞清楚”。这明显在在昧着良心说胡话,何来此说:

  ① 1954年新中国制订第一部《宪法》时,其是中央《宪起》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在《宪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宪法》起草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多次开会反复讨论《宪法》草案,其都是参加者,当时毛主席明确指示,就是要把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用宪法固定下来。那么其说的“过去搞了几十年,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么搞社会主义都没搞清楚”。这完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嘛!说穿了就是以此来掩盖其企图搞资本主义复辟的祸心。否则,是无法解释的。

  ② 至于“搞了几十年连怎么搞社会主义都没搞清楚”之说,同样是昧着良心说胡话。在毛主席健在时,其亲口说毛主席的《论十大关系》是我国搞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怎么毛主席刚去世,就变了脸,说什么“搞了几十年连怎么搞社会主义都没搞清楚”呢?!他到底哪句话是真的呢?如果毛主席健在时说的话是真的,因为《论十大关系》确确实实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那么毛主席去世后,即其篡权之后,为什么要昧着良心说假话呢?!

  总之,凭其的智商(毛主席都说了“人才难得”嘛),“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么搞社会主义”是很清楚的,否则,岂不是在毛主席身边白混了那么多年么?所以说其的“两个没有搞清楚”,只能说是蓄谋搞资本主义复辟的挡箭牌。如果要说其在“探索”的话,那应该说是他在“探索”在觉悟了的,即经过“文革”洗礼的中国人民的眼皮底下搞资本主义复辟,需要采取什么花招才能骗得过去。对此其确实煞费苦心地“探索”出一套非常阴毒而有效的绝招——“温水煮青蛙”的阴毒陷井,这一招真的骗了十多亿中国人民几十年,骗得十多亿善良的中国人民傻呼呼地盼着“先富来带后富”的美梦。结果呢?自己的劳苦血汗被少数先富暴富者们榨得个精光,最后落得个:病不起、学不起、住不起、老不起、死不起的悲惨结局。如果不是党的十八大习总书记主政后的强力拨乱反正,重申“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必须领导一切”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那么在此次突如其来的特大疫情面前,在以美帝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的围剿面前,其结果是不堪设想的!

  值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把资改派借“改开”为幌子搞资本主义复辟,说成是“怎么搞社会主义”的“探索”这块挡箭牌,扔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去!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收藏此文 赞一个 ( )

支持红色网站,请打赏本站

微信打赏
微信扫描打赏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二维码